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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扬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4-05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扩大扬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建议

致公党扬大四支部      姚粉霞

   自从一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发明了火药,燃放烟花爆竹就成了我国人民表达喜庆和欢乐的主要形式。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扬州城区的烟花爆竹声此起彼伏,春节、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更是不分昼夜。震耳欲聋的噪音严重影响城区居民的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爆竹声后天空升起的漫天烟雾,严重阻挡人们的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进入近地面大气,污染大气环境,进入我们的呼吸系统,危害人们的健康;这些气体和粉尘通过干湿沉降还会进入水体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地上残留的各种纸屑和烟灰,随风飞扬,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明火还有可能引起火灾,直接危害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系列环境和健康问题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人文、生态、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背道而驰。而目前扬州市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仍然沿用1996621日扬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禁放区域基本在老城区,东至沙施河,南至江都路、通扬路、迎新路(现为江阳路),西至通港北路(现为扬子江北路),北至古运河、漕河等各路河相连接的范围。

   进入21世纪以来,扬州迎来了经济社会放入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目前扬州全市总面积达到6634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面积扩大到231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达到229.1万人。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明确指出扬州中心城区的范围为东至廖家沟、壁虎河一线,南至长江、夹江一线,西至扬溧高速,北至扬溧高速、槐泗河一线,面积为310平方公里。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上个世纪规定的禁放区域明显不能满足新扬州城老百姓对生活环境的需求,也与扬州人文、生态、宜居的城市定位不符。通过对周边城市的调查发现南京、镇江、泰州等城市近几年均修订了早期的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扩大了禁放范围并明确了禁放时间,扬州在这方面的工作急需迎头赶上。

   以南京为例,自201511日起南京开始施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镇江早在2010111日起就施行《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国家工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还规定非禁放区域每日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泰州也自201011日起施行了《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明确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附近5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及公园、绿化地带等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规定在禁止燃放地点外的市区其他区域范围内,从21时至次日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在城市面积和人口数量急剧增加、资源日渐匮乏、环境日益恶化的大背景下,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销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烟花爆竹燃 放带来的噪音、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也为了实现人文、生态、宜居的扬州城市建设目标,提升扬州的城市格调,匹配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位,特建议如下:

   一、扩大禁放区。中心城区(东至廖家沟、壁虎河一线,南至长江、夹江一线,西至扬溧高速,北至扬溧高速、槐泗河一线)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非禁放区限制燃放时间。非禁放区域从21时至次日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规定残留物清理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在燃放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认识。(1)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街道应组织辖区居民学习认识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危害,并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2)公交车站台、公园、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广告栏中应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后果的宣传画;(3)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公益短片、微电影、小视频、漫画等形式宣传禁放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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